曾是一碧万顷、沙鸥翔集的美丽洞庭湖,随着人类活动的增多,尤其是近年来经济的大开发,洞庭湖生态系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工作在洞庭湖畔的湖南省政协委员罗建明,12日在湖南省“两会”上谈及洞庭湖时,有一种说不出来的特殊情感。 洞庭湖是中国第二大淡水湖泊,它吞吐长江,接纳四水,是长江和“四水”的“胃”,是长江中下游流域特别是湖南省的生命咽喉。洞庭湖湿地是长江流域极为重要的调蓄滞洪区、长江中游水域生态平衡重要功能区和全球重要的珍稀候鸟越冬栖息地。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和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湿地像人的肾一样,能够排毒,修复自身的病症。”罗建明说,“地球之肾”功能的发挥,一是要有水,二是植物生态系统不被破坏,人和自然才能和谐相处。 近年来,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洞庭湖区大规模的围湖造田、围湖养鱼、过度捕捞、非法猎鸟、各种污水的大量排放等,造成生态系统环境的不断恶化。 “而洞庭湖区各地对水污染问题、资源破坏性开发问题、湿地保护问题的认识、投入、措施、效果都没有统一,对洞庭湖区的管理也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罗建明认为,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的建设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缺乏相应的补偿机制,缺乏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 为此,他建议加大投入力度,进行生态补偿,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加快建立生态预警监测系统,构建全区生态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及信息数据库,全天候掌握区域水文、气候、环境及动植物生存繁育等变化情况,定期发布评估报告;严格入湖污染控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湖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替代产业等。 让罗建明感到高兴的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这让我对建立洞庭湖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又多了一份信心”。 石家庄苗圃欢迎您莅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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